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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回款
3,629,271元
🏆
应兑现年终奖励
52,439元

🧮 一、兑现计算明细

计算公式

事业拓展部应兑现年终 = 实际完成回款 × 1.5% - 扣款
= 3,629,271 × 1.5% - 2,000
= 54,439 - 2,000
= 52,439元

说明:2000元扣款为目标责任中约定的未完成部分扣减。

📋 二、事业拓展部2025年度目标经济责任制

一、考核原则与标准

(一) 原则

在体系V2025框架下,以亏损不再弥补、不再额外纳入任何形式的年终再兑现范畴以及不再作为年终兑现核算基数为前置条件。

(二) 考核标准

1. 考评标准一

新增项目实得的签约合同额300万元。以2025年内签署合约且在PCS系统创建录入的项目为准,之前年度已全部或部分履约且于2025年补充签署合同的和在PCS系统中补录之前年度未完结项目的均不计入考评依据。新增签约合同额以PCS系统中成本支出栏目表格中的"项目实得合同额"为准,即只核算公司实得部分,渠道方和渠道方税费均不纳入任务目标统计范围。

2. 考评标准二

新增渠道合作方5个。同时满足以下情形方可视为符合条件的渠道合作方:有实际项目合作且已在PCS系统中创建录入;渠道合作方须为2025年度新增,不含既有合作方;单个合作方须于2025年内完成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到账。

3. 考评标准三

新增项目实得回款额400万元。项目实得回款额以PCS中成本支出栏目表格中的"项目实得合同额"为准,项目状态为"已完结或项目终止",即只核算公司实得部分,渠道方和渠道方税费不纳入任务目标统计范围。

二、兑现奖励

(一) 奖罚规则

完成情况描述 奖励金额(元)
1 同时完成前述三项考评 按特定项目实得回款额的2%兑现年终奖励
2 完成考评"标准一和标准三"任意一项,但未完成"考评标准二" 按特定项目实得回款额的1.5%核算年终奖励
3 仅完成"考评标准二",但未完成"考评标准一和考评标准三" 奖励20,000元
4 未完成一名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师合伙人 扣减2,000元

(二) 其他事项

1. 特定项目实得回款额:亏损或濒临亏损项目、根据项目净利润核算市场绩效的部分(即:资产评估、审计、跟审类造价、劳务派遣、服务外包项目)、单纯收税过账项目(包含:在基本收费基础上渠道方再增加开票的且分开核算的过账部分)纳入年终目标任务考核,但不纳入任何形式的年终再兑现范畴,不作为年终兑现核算的基数。即特定项目实得回款金额为考核标准三下的新增项目实得回款金额扣减前述不作为年终兑现核算基数的部分。

2. 永忠项目只计算市场绩效,不纳入年终目标任务考核。